检察之星|王丽:用“本心”守“初心”
她用情怀与爱心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;她用温情与真心化解信访群众急难愁盼问题。她就是息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、第五检察部主任,一级员额检察官王丽。
她先后荣获河南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能手、信阳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、信阳市检察机关“业务标兵”、全市“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”、全市“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标兵”,荣立个人三等功。她负责的第五检察部被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“红旗团队”、息县三八红旗集体。
双向保护“少年的你”
(资料图片)
2021年儿童节前夕,王丽在走访农村留守儿童时,发现一户人家养了5条狗,在与该户老人苏大爷聊天中得知,他养狗是为了保护家中的两个小孙女。
出于职业敏感,王丽不禁多问了几句。通过进一步交谈,她得知,苏大爷靠捡拾废品为生,家庭生活困难。几年前,苏大爷的儿媳留下两个女孩离家出走,至今杳无音信,儿子远在外地打工,两个孙女只好让苏大爷照顾。2021年1月的一天,邻居查某将苏大爷的小孙女骗至家中实施猥亵。同年3月18日,查某趁苏大爷家中无人,翻墙进入,意图猥亵苏大爷的大孙女,因孩子大声哭喊,查某逃离了现场。苏大爷报案后,公安机关以不够刑事立案标准,未予立案。
了解情况后,王丽调阅了苏大爷的报案记录及相关证据材料,详细询问被害人的监护人及相关证人。她认为,查某的行为已涉嫌猥亵儿童罪,遂及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,并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。2021年10月29日,因被告人查某有强奸幼女的前科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,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查某服判未上诉。
与此同时,针对苏大爷家的实际困难,息县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给被害人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,并聘请了心理咨询师,对被害女童持续进行心理疏导,帮助孩子们尽早走出阴影,回到正常的学习、生活轨道。
为未成年被害人“计长远”
2019年7月,息县检察院通过网络发现息县某村一幼童被虐待视频,点击量迅速攀升达到1万次,当即向检察长做了汇报,检察长高度重视,立即指派第五检察部主任王丽主动联系教体局相关工作人员。
王丽第一时间实地走访涉案地点,翻阅了侦查机关调取的相关证据材料后,证实了受害人小慧的奶奶孙某为发泄情绪,以小慧不听话为由,用电线、水管等工具,多次对小慧实施抽打,并用老虎钳子夹伤小慧,致使小慧的胳膊关节骨折、身体大面积受伤、三处指甲脱落等严重后果。
孙某行为构成刑事犯罪,王丽建议息县公安局刑事立案,并对受害人及时进行伤情鉴定,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。
最终,孙某得到了严惩,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。
但王丽的工作并没有随案件结束。在办案过程中,王丽了解到小慧及其家庭因案致贫,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,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。2019年10月,息县检察院决定对小慧的家庭给予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5万元。
同时,会同息县团县委、息县民政局、息县第一高级中学等有关部门,借助专业力量,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小慧实行心理疏导。该国家司法救助案被市检察院评为“全市检察机关第四届十大精品案件”。
王丽说,不管是迷途知返的失足青年,还是遭遇不幸的无辜孩子,他们人生道路都还很长。自己将继续坚持用有情怀、有爱心、有温度的“本心”守好为民“初心”,用执着和担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“法治蓝天”。(何丽强/文图)